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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將其產製或購入供銷售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應視為銷售貨物並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如以其產製或購買供銷售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視為銷售貨物,應開立統一發票申報繳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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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與駐臺外交機構及其人員可適用零稅率,並應開立零稅率之統一發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與駐臺外交機構及其人員可適用零稅率,並應開立零稅率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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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後護理之家」與「坐月子中心」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釋疑

產後身體調理的方式很多種,除了在家請月嫂或外送月子餐,也有坊間很多的產後護理之家與坐月子中心為產婦及新生兒提供產後調理及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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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者,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2條規定處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者,同時該當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2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要件,屬法條競合,前者為後者之特別法規定,應依前者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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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漏進並漏銷,為兩個不同違章行為,應分別裁罰

營業人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並於銷貨時漏開統一發票之漏進漏銷案件,倘經稽徵機關查獲,除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貨憑證部分,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按查明認定之總額處以5%以下之罰鍰〔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下同)100萬元〕外,銷貨時漏開統一發票部分,亦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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